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8-08-07 16:05:17 浏览次数:
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的通知》(临人社发〔2018〕68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我省一、二、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670元、1500元、135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5元、14元、13元。我市政府所在地临翔区属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余各县属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50元,请接文后在相关业务办理中按此标准执行。
此通知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