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市内通办提取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就市内通办提取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内通办的提取业务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二、缴存地或房产所在地办理的提取业务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三、相关要求
(一)各管理部要提高认识,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全市通办提取业务,切实服务好缴存职工。
(二)在办理提取业务时,要严格按照《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手册》规定办理,认真审核提取材料,严防违规提取情况发生。涉及需要核实的提取业务,相关管理部要认真配合做好核实工作。
(三)市内通办提取业务的纸质档案由办理地管理部留存,各管理部要按月整理提取业务纸质档案,并按要求定期移交中心档案室。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归集提取科反映。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