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停止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和 调整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政策的通知
2019-10-25 10:55:31 浏览次数:
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合规性清查的通知》(云建金函〔2018〕48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调整规范两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停止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科室、管理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不得超政策范围办理;
(二)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服务好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三)本通知自2019年10月25日执行。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