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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长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贷款年限的通知

2015-10-10 10:46:04  浏览次数:

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文件通知>的通知》(临组发〔2015〕37号)中:“年满六十周岁退休”的相关规定,经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临沧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长年限可计算至六十周岁;若在年满六十周岁以前自愿申请退休的,在批准退休时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须结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事项。其他人员贷款年限政策不变。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