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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加强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4-21 10:52: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促进我市住房市场平稳发展,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1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的通报》(云建金函〔2015〕89号)要求,现就加大住房公积金投放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率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正确认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现状

自2004年机构调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保持稳健发展,缴存余额、个贷规模和提取使用逐年增长,缴存职工合理使用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但同时也要看到,住房公积金在使用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根据省住建厅的通报,我市2015年1月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为58.85%,全省排名第14位,仅比省直、德宏、昭通略高,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01个百分点,低于全国水平10.05个百分点。不可否认,存贷比的高低与城市化水平和城市房价有着密切联系,临沧经济水平在全省排名靠后,城镇化程度不高,导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相对较低。即便存在着客观上的因素,但存贷比低,仍然说明资金没有得到很好利用,公积金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放使用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率,全面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

针对当前我市存量资金相对充足、存贷比不够高的实际,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必须从增加贷款投放和充分满足提取使用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力度。

一是把贷款发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谋划好、安排好,重点着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主要形式,是放大资金效应的有效途径,必须把贷款工作纳入工作重点。今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公积金工作高度重视,突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市管委会也将贷款工作情况列入重点工作进行审议,中心也将贷款发放纳入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和推进,并提出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投放使用较上年增长10%的工作目标,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落实,确保完成。

二是合理调整贷款政策,为增加贷款投放提供支撑。为促进贷款增长,去年我市已连续出台了多项贷款新政,降低了贷款准入条件,提高了贷款最高额度,降低了首付比例,这些政策极大刺激了贷款需求,推动了贷款发放的增长。今年将继续加大贷款政策调整力度,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积极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的开展,贯彻执行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规定,通过调整和执行政策,不断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三是把贷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工作考核主要目标,全力以赴推进贷款发放。将全年贷款任务分解到各县区管理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实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月跟踪检查,做到任务完成与时间进度一致,做到全程紧盯,确保完成。

(二)完善政策改进服务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认真贯彻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细则,确保无房职工正常的租金提取需求。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提取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提取得到全部满足,做到应提尽提。

三、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提高资金使用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资金使用率工作领导组,中心主任为组长,分管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信贷科负责具体协调联系工作。中心主任为提高资金使用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贷科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各管理部负责人分别负责本管理区域的推进工作。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中心信贷科、各管理部要根据中心下达的年度贷款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全力以赴确保贷款任务完成。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让职工充分了解各项政策新规,激发职工潜在的贷款需求。要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把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让职工充分享受政策调整带来的实惠。要加强贷款市场调查,引导职工合理贷款消费。要加强和改进贷款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督促跟踪检查。中心将加大对推进资金使用率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贷款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主要目标体系实行重点考核。对贷款完成情况实行全程跟踪,按月检查,定期通报,对不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的实行重点督办,通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率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