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二、设定依据
本指南设定依据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710号修订)、《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临政办规〔2021〕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业务权限范围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共8项:
(一)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和发放;
(二)借款人变更;
(三)抵押物变更;
(四)还款账户变更;
(五)部分提前还贷;
(六)贷款提前结清;
(七)自动提取授权;
(八)个人贷款业务查询。
四、贷款办理条件
(一)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缴存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使用住房公积金不足2次 ,同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权属证件及相关材料,其合同、协议或权属证件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并且借款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未因同套住房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4.购建房首期付款金额达到规定的首付比例;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6.具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债务;
8.同意用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
9.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贷款申请的情形
1.因购、建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次数超过规定的;
2.个人征信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冻结的;
4.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的;
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产权有异议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
8.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骗提套取公积金或骗贷的;
9.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三)首付比例、抵押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以房屋价值、月收入还贷比例、还款期限等综合核定。目前为:
1.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执行,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执行;
2.贷款抵押率:购、建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抵押率不超过合同价值的8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抵押率不超过合同价值的70%;
3.贷款额度:双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二次申请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申请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主借款人为本市缴存职工,配偶方为异地缴存职工或现役军人的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双职工计算;
4.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其他负债)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60%;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
以后如有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四)抵押物价值认定
1.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以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价值作为认定标准;
2.二手房以登记备案的交易合同价值和不动产契税发票金额为依据,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认定价值;当缴存职工提供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价值和不动产契税发票金额严重背离当期当地市场交易价的,为严防骗提骗贷行为发生,可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借款申请人要求对抵押物价值重新认定进行评估的,可由借款申请人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各自承担评估费用;
3.自建房由公积金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价值。
五、申请材料
按照不同办理事项,对照以下材料清单对应提供,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用复印件由相关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和日期并加盖公章代替。
六、办理渠道及流程
所以业务均可到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或部分受托银行网点柜面办理,部分业务可线上办理,具体如下:
(一)柜面办理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2.借款人变更
因更改姓名、离婚、死亡等原因需申请变更借款人的,必须满足规定条件,经审核审批同意,重新签订借款人变更补充合同、办理变更不动产权权属及产权登记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3.抵押物变更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新抵押物足值的,借款人可申请抵押物变更:
① 借款人因房屋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换房,所换房屋属同一小区的;
② 抵押物建筑面积、相应的土地使用面积发生变化的;
③ 抵押物所在街道、楼牌号名称发生变化的;
④ 因市政规划等原因需要拆迁的。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依法拆迁的,补偿的费用应按有关规定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借款人一次性还清或提供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新的抵押物或采取质押(定期存单、国库券),并重新签订担保合同或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4.柜面办理其他业务
① 还款账户变更;② 部分提前还贷;
③ 贷款提前结清;④ 自动提取授权。
提供材料审核:银行还款账户、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⑤ 个人贷款业务查询
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验证,查询后即时告知。
查询范围:个人贷款余额查询;审批进度查询;利率查询;利息计算。
(二)线上办理业务
个人可以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 、手机公积金APP提交预约;开发商可以通过开发商网厅提交预审、预约。
1.线上贷款申请预审预约业务
2.线上其他办理业务
个人可以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 、手机公积金APP提交办结。
① 还款账户变更; ② 部分提前贷;
③ 贷款提前结清;④ 按年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
⑤ 个人贷款业务查询
登录公积金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一部手机办事通,根据个人业务需求自助实时查询。查询范围:个人贷款余额查询;审批进度查询;利率查询;利息计算。
⑥ 自助打印贷款结清证明
登录公积金个人网厅
七、办事时限
贷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后1个工作日发放贷款;其他业务在材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当场办结。
八、申请表单
柜面办理所有表单均由中心业务人员录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客户签字(加盖手印)确认即可。
《临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贷款申请表 》
《临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其他服务事项
(一)网厅登录方式
单位网厅用户需到柜面办理注册,个人网厅用户可在线办理注册。注册后进入网址https://www.lcgjj.cn,登录网厅单位用户或个人用户,按程序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二)办理地点。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部分受托银行网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及孟定管理部。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三)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可预约服务。合作银行网点办事时间按银行服务时间为准)。
(四)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渠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手机公积金APP、自助服务终端、全国住房公积金(住建部微信小程序)。
监督电话:0883-2145360、2145555。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和安装手机APP客户端查看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明细、贷款计算等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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