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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突出“快、准、优” 落实阶段性政策 纾解企业困难

2020-05-19 11:46:35  浏览次数: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破难题、解民忧、惠民生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切入点,念好“快、准、优”三字经,落实阶段性政策,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纾解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落实“快”。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及时提出贯彻意见,落实阶段性政策: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房租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纾困“准”。为确保服务对象精准,中心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深入企业调研了解经营状况,主动开展服务,并及时为提出缓缴申请的企业做出批复。截止5月10日,全市共有15户企业办理了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涉及职工2778人,累计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860.37万元;办理房租提取371名225.61万元,切实为企业纾解困难,减轻了企业和职工经济压力。

        服务“优”。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服务质量提升,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事时限,积极推出遇约服务、网上大厅、手机APP、微信等业务办理措施,推动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目标,切实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今年2月份以来,全市共办理各项业务25016件,其中,网上办理业务1069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