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二、设定依据
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710号修订)、《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临政办规〔2021〕2号)等。
三、业务权限范围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受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共12项,分别是:1.单位缴存登记;2.职工个人账户设立;3.单位年度缴存基数申报;4.单位汇、补缴住房公积金;5.单位和个人信息变更登记;6.单位注销登记;7.职工个人账户转移;8.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9.单位信息查询打印;10.个人信息查询打印;11.单位对账;12.单位网厅用户注册。
四、办理条件及材料
(一)单位缴存登记
1.办理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企业通过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线上申请注册登记的,可勾选“公积金开户登记”同步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2.所需材料。企业通过线上申请注册登记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通过“一窗通”平台“一表填报”的,系统将自动推送相关信息,单位补齐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后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未在线上“一表填报”,自行向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缴存登记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出具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并提供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二份);
(5)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6)单位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1.办理条件。新设立单位应自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所需材料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新设立单位为职工开户时提供,一式二份);
(2)《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人员变动情况申报表》(单位录用、聘用或职工工作调动时提供,一式二份);
(3)《工资花名册》(财政统发工资的需经审核部门审核盖章);
(4)职工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职工个人银行一类借记卡复印件。
(三)单位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1.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以下简称“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报工作。每年应核定一次,一经核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如遇缴存基数上、下限的调整,少缴的单位可以进行补缴。
2.所需材料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申报表》(一式二份);
(2)《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企业填报,一式二份);
(3)《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基础表》(行政事业单位填报,一式二份);
(4)《工资花名册》(财政统发工资的需经审核部门审核盖章)。
(四)单位汇、补缴住房公积金
1.办理条件。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专户内,由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
单位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欠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所需材料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缴时提供,一式二份)。
(五)单位和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1.办理条件。单位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地址、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办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婚姻状况、住址、学历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供变动相关材料,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办理变更登记。
2.所需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
①单位名称、性质变更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书或相关变更材料;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书或相关变更材料,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③单位经办人变更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新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④单位地址变更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⑤开户银行、账号变更的,提供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办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提供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个人信息变更
①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变更的,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②个人银行卡变更的,提供银行卡;③婚姻状况变更的,提供婚姻关系材料;④住址、学历等变更的,提供户口册、毕业证等相关变更材料。
(六)单位注销登记
1.办理条件。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向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2.所需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单位注销申请或函;
(2)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文件材料;
(3)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职工个人账户转移
职工工作单位调整或工作调动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1.同城转移:
(1)办理条件。市内工作单位调整或工作调动的职工,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转出单位办理封存后,由转入单位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2)所需材料
①《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人员变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二份);
②调动文件或就业文件复印件。
2.异地转入
(1)办理条件。职工与本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将在异地(市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所需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② 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转到异地
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与异地(市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市有尚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得办理转移业务。
(八)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1.办理条件。职工工作调动转移前或者离退休、死亡等销户提取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注销或者撤销、解散、破产,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应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恢复缴存时,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2.所需材料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人员变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二份);
(2)职工因工作调动、离退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暂时中断缴存的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注销或者撤销、解散、破产,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封存提供);
(3)工作调动、录用等相关材料(启封提供)。
(九)单位信息查询打印
1.办理条件。单位需要对账单、缴存职工明细表、结息清单等资料时可申请办理。
2.所需材料。出具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十)个人信息查询打印
1.办理条件。个人需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时可申请查询打印。
2.所需材料。出具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十一)单位对账
1.办理条件。缴存单位每年至少与公积金中心对账一次,如有需要,可适时对账。单位或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有异议的,及时向缴存地管理部申请复核。
2.所需材料。出具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十二)单位网厅用户注册
1.办理条件。缴存单位因业务需要可申请注册单位网厅用户。
2.所需材料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服务协议》(一式二份);
(2)《单位网厅业务办理授权书》;
(3)单位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协议缴款银行账户信息登记表》(需协议缴款时提供,一式三份)。
五、办理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所办事项要件材料→所在管理部或部分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审核办结,或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厅办理;个人登录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手机公积金APP、自助服务终端、全国住房公积金(住建部微信小程序)等平台线上自助办理。
(二)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
1.异地转入:
2.转到异地:
六、受理方式
所有缴存业务均可到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或部分受托银行网点柜面办理,部分业务可线上办理,部分业务需到柜面办理。具体如下:
(一)可线上办理的业务
1.“一窗通”平台:单位缴存登记。
2.单位网厅: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单位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单位对账;单位汇、补缴住房公积金;市内账户转移;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单位信息查询打印;单位和个人非关键信息变更(单位非关键信息包括地址、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联系方式;个人非关键信息包括电话号码、银行卡、婚姻状况、住址、学历)。
3.全国住房公积金(住建部微信小程序):职工异地转移接续。
4.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手机公积金APP、自助服务终端、全国住房公积金(住建部微信小程序):个人信息查询。
(二)需到柜面办理的业务:单位注销登记;单位网厅用户注册;单位和个人关键信息变更(单位关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个人关键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七、办理时限
到柜面办理的缴存业务,所提供的办事材料要件齐全、合法有效的当场办结,需核实情况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限以转移平台办结时间为准。线上提交办理的,信息填写齐全、合法有效即时办结。
八、所需表单
所有表单可柜面领取或网厅下载。
下载网址:https://www.lcgjj.cn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
2. 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3.《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
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5.《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人员变动情况申报表》
6.《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申报表》
7.《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基础表》
8.《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9.《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服务协议》
10.《单位网厅业务办理授权书》
11.《单位协议缴款银行账户信息登记表》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其他服务事项
(一)网厅登录方式
单位网厅用户需到柜面办理注册,个人网厅用户可在线办理注册。注册后进入网址https://www.lcgjj.cn,登录网厅单位用户或个人用户,按程序办理相关缴存业务。
(二)办理地点。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部分受托银行网点、各县(区)及孟定管理部。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三)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可预约服务。受托银行网点办事时间按银行服务时间为准。)
(四)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渠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手机公积金APP、自助服务终端、全国住房公积金(住建部微信小程序)。
监督电话:0883-2145360、2145555。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平台或安装手机APP客户端查看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明细、贷款计算等服务功能。
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材料清单(柜面提交的,相关表格需一式二份,公积金中心、单位各留存一份;线上提交的,按要求拍照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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