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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职工文明上网规范

2018-02-27 16:22:4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不传播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党、国家、政府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

        第三条  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和拷贝有版权的软件,不得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第四条  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不得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

        第五条 不接受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不健康的网站网页。

        第六条  增强网络道德意识,知荣辱、辩是非、施美德,坚持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虚假、低俗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净化网络环境,营造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建设一个和谐文明的互联网。

        第七条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第八条  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