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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3-26 11:21:2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9年召开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通过《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收支预算(草案)》;2.审议通过《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3.审议通过《临沧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4.审议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5.审议通过《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临沧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Ⅰ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3人,其中,在编74人,非在编(劳务派遣人员)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816家,实缴单位2794家,净增单位712家;新开户职工1.42万人,实缴职工11.23万人,净增职工0.76万人;缴存额19.04亿元(含结转利息),同比增长11.14%。2019年末,缴存总额117.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42%;缴存余额68.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相比无增减。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9.43亿元,同比增长22.27%;占当年缴存额的49.54%,比上年增加4.5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48.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3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双缴存职工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 万元,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 万元;单缴存职工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 万元,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 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2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50%、27.41%。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57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1万笔97.51亿元,贷款余额58.9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68%、25.83%、26.7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50%,比上年末增加7.1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相比无增减。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0.57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 1年以上定期7.44亿元,协定存款3.1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50%(无项目贷款和国债),比上年末增加7.1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1451.33万元,同比增长11.9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153.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297.31万元,其他0.2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0539.50万元,同比增长16.3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735.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86.10万元,其他17.4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0911.83万元,同比增长8.02%。增值收益率1.68%,较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42.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57.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11.47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57.71万元。上交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11.47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01.4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046.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957.71万元,同比下降23.30%。其中,人员经费966.12万元,公用经费54.79万元,专项经费936.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9年末,无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金1242.65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01.4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例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1.48%、7.21%和11.1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78%,国有企业占6.69%,城镇集体企业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占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9%,其他占4.8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47%,国有企业占9.25%,城镇集体企业占1.73%,外商投资企业占0.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0%,其他占3.73%;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87%,国有企业占6.30%,城镇集体企业占1.32%,外商投资企业占0.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2%,其他占8.31%;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2019年,2.9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4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9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11%,租赁住房占0.72%,其他占0.5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9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6%,其他占1.0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8%,高收入占1.1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3.29%,比上年末减少0.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96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09%,90-144(含)平方米占45.10%,144平方米以上占41.80%。购买新房占68.08%,购买二手房占23.3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55%,其他占2.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2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35%,30-40岁(含)占35.60%,40-50岁(含)占26.21%,50岁以上占8.84%;首次申请贷款占71.6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8.32%;中、低收入群体占99.11%,高收入群体占0.89%。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4笔874.9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76.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58.7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5.13%,比上年增加18.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9年,依据统计部门统计年报数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9950元,下限为临沧市各县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2.经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3次会议审议决定,停止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清理规范和纠正住房公积金执行政策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临沧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印发《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48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执行标准进一步清理规范和调整。主要内容有: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因购、建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二次及其以上的情形进行规范;规范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明确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率的认定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30%执行。

        4.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当年归集及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当前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

        (二)改进服务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深化“放管服”改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在继续推行业余时间、公休日、节假日24小时预约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的特色人性化服务以及不断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压缩要件、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再度提升信息化建设和使用能力,先后完成“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公积金”上线和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的接入工作,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贷款信息报送上传后与国家税务总局的交换。大力推广使用网厅业务,共有13项业务可通过网上不见面办结,有2787个单位使用单位网厅、3.2万名缴存职工使用个人网厅、移动APP、微信等渠道办理业务。围绕“全城通办、异地可办”的改革目标,持续深化综合柜员制改革,前台所有业务实行“一窗通办、限时办结”,提取业务实现全市通办。

        (三)获得荣誉表彰情况: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省级文明单位,2019年度,被临沧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为临沧市2019年脱贫攻坚先进单位;中心党支部被临沧市委组织部命名为“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

        (四)其他情况:本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公转商贴息贷款,无国债资产,无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