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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08 11:53:41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0年召开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通过《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收支预算(草案)》;2.审议通过《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3.审议通过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的具体措施;4.审议修改完善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管理办法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临沧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5人,其中,在编76人,非在编(劳务派遣人员)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535家,净增单位439家;新开户职工1.14万人,净增职工4539人;实缴单位3413家,实缴职工11.69万人,缴存额20.22亿元(含结转利息),分别同比增长14.76%、4.06%、6.19%。2020年末,缴存总额137.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7%;缴存余额79.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相比无增减。

        (二)提取:2020年,3.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17亿元,同比下降2.72%;占当年缴存额的45.36%,比上年下降4.1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57.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0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双缴存职工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 万元,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 万元;单缴存职工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 万元,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 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89%、4.98%。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1万笔116.51亿元,贷款余额70.6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23%、19.49%、19.9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37%,比上年末增加2.8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相比无增减。

        2.异地贷款:2020年未发放异地贷款。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76.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73.0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0.08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 1年以上定期5.26亿元,协定存款4.7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37%(无项目贷款和国债),比上年末增加2.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3929.51万元,同比增长11.55%。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659.9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269.38万元,其他0.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2266.36万元,同比增长16.3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323.8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29.55万元,其他12.9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1663.15万元,同比增长6.89%。增值收益率1.69%,较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73.8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70.8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18.49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70.82万元。上交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18.49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75.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56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242.22万元,同比增长14.53%。其中,人员经费1015.30万元,公用经费58.32万元,专项经费1168.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无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75.23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66%,国有企业占10.25%,城镇集体企业占1.48%,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其他占0.17%;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49%,国有企业占5.45%,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0.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3%,其他占1.55%;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77%,租赁住房占0.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8%,出境定居占0.52%,其他占1.3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2%,高收入占0.9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1.09%,比上年末减少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3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5%,90-144(含)平方米占58.64%,144平方米以上占36.01%。购买新房占84.30%,购买二手房占14.1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8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1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94%,30-40岁(含)占36.65%,40-50岁(含)占20.71%,50岁以上占5.70%;首次申请贷款占80.73%,二次申请贷款占19.27%;中、低收入群体占99.36%,高收入群体占0.64%。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75%,比上年下降18.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及实施成效

        全面贯彻“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围绕民生保障,聚焦服务企业、稳定就业、推动发展,切实抓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落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深入房地产企业和基层一线帮助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64个房地产项目给予资金投放14.49亿元,对16个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给予阶段性缓缴897.85万元,有力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推动住房市场健康发展。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0年,依据统计部门统计年报数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2243元,下限为临沧市各县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2.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0〕13 号)要求,经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2次会议审议决定,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价值总体免评估,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以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价值作为认定标准。二手房抵押物价值以登记备案的交易合同价值和不动产契税发票金额为依据,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认定价值。当缴存职工提供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价值和不动产契税发票金额严重背离当期当地市场交易价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贷款申请人要求对抵押物价值重新认定进行评估的,可由贷款申请人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自建房由公积金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各自承担。

        3.根据《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规定,于2020年2月启动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实施响应期阶段性使用政策规定。

        4.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当年归集及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当前贷款利率:首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三)优化和改进服务情况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的安排部署,实现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三个事项“跨省通办”,有序推进其他事项;在疫情期间发出“网上查询,线上办理”倡议书,倡导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渠道查询和办理公积金业务;结合疫情防控大力推广网厅业务,升级扩容中心业务系统,建成开发商网厅系统,扩大网厅不见面办理事项。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依托自身信息系统,完成接入云南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按月推送;启动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接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企业开办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启动接入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柜面延伸,完成业务系统银行柜面版和数据接口程序开发,为实现银行柜面办理公积金业务和数据共享查询奠定基础。

        (五)获得荣誉表彰情况: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省级文明单位,2020年度,被临沧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六)其他情况:本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公转商贴息贷款,无国债资产,无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