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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20 09:03:31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通过《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收支预算(草案)》;2.审议通过《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3.审议通过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4. 审议通过“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5.审议通过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措施;6.审议通过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7. 审议通过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沧市支行纳入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银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临沧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7人,其中,在编77人,非在编(劳务派遣人员)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747家,净增单位655家;新开户职工1.08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实缴单位4694户,实缴职工12.46万人,缴存额23.62亿元(含结转利息和外部转入),分别同比增长16.22%、2.05%、10.07%。2022年末,缴存总额182.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7%;缴存余额100.30亿元,同比增长10.15%。

        (二)提取:2022年,4.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占实缴职工数的34.67%,提取额14.38亿元(含外部转出),同比增长38.8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88%,比上年增加12.6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82.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2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 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11笔10.67亿元,同比下降24.26%。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22亿元,同比增长31.52%。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3万笔141.27亿元,贷款余额77.4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00%、8.17%、0.58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19%,比上年末下降7.3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3笔0.06亿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0.2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0.14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4.20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 1年以上定期17.97亿元,协定存款6.2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19%(无项目贷款和国债),比上年末下降7.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05亿元,同比增长11.2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0.52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53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55亿元,同比增长11.2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5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1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实现增值收益1.50亿元,同比增长11.19%。增值收益率1.57%,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0.2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亿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0.17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亿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78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6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0.21亿元,同比增长36.74%。其中,人员经费0.11亿元,专项经费0.10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无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78亿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55%,国有企业占5.39%,城镇集体企业占1.00%,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0%,其他占4.6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占50.46%,编制外人员占19.44%,国有企业占10.09%,城镇集体企业占1.18 %,外商投资企业占0.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5%,灵活就业人员占0.39%,其他占0.15 %;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46%,国有企业占10.71%,城镇集体企业占1.06%,外商投资企业占0.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1%,灵活就业人员占3.96%,其他占0.34%;中、低收入占99.11%,高收入占0.8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46%,租赁住房占0.5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5%,其他占1.8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55%,高收入占5.4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4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8.71%,比上年末减少0.5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2亿元,户均节约12.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4%,90-144(含)平方米占55.54%,144平方米以上占41.02%。购买新房占74.9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00%),购买二手房占22.1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9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90%,30-40岁(含)占38.94%,40-50岁(含)占18.27%,50岁以上占3.8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60%,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19.40%;中、低收入群体占99.32%,高收入群体占0.68%。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06%,比上年下降12.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扩大制度覆盖和规范缴存提取秩序情况。持续推动扩大制度覆盖,当年新增缴存单位745个1.08万人;与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沧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对应建未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失信单位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的通知》,建立未建公积金制度失信单位联合惩戒联动机制;开展为期半年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的7名职工进行立案查处。

      (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不作贷款逾期处理等阶段性支持政策,为8户企业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7户企业办理缓缴142.41万元,1022名缴存职工按提高后的额度标准办理租房提取607万元。

      (三)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况。认真贯彻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的部署,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职工租房提取和购买首套刚需住房,全年共为1403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820万元,为1782户职工家庭办理首套刚需住房贷款82888万元。

      (四)当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情况。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沧市支行纳入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银行,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委托业务的银行共8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将我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双职工家庭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职工家庭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2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印发《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临房金管委〔2022〕01号),实施阶段性缓缴和降比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保障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求的政策措施;印发《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临房金管〔2022〕30号),临沧市行政区域内经县(区)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个人实际出资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印发《关于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通知》(临房金管联发〔2022〕1号),与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信用社、富滇银行联合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印发《关于启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临房金管〔2022〕21号),开办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2022年,依据统计部门统计年报数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5215元,下限为临沧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临翔区为1750元,其他各县为1600元;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5.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当年归集及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2.6%,五年期以上为3.1%。二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六)改进服务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做到权责清单化、服务规范化,业务办理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业余时间、公休日、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互联网+公积金迭代升级,多平台办事渠道全面搭建,31项业务30项可线上办理,13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嵌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主动接受办事群众评价和监督;着力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先后在市建行、农行、工行部分营业网点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专柜,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办。

      (七)获得荣誉表彰情况。2022年度,中心被云南省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命名为“云南省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中心团支部获“2021年度临沧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八)其他情况。本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公转商贴息贷款,无国债资产,无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