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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2-09 09:55:38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审议《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实施办法》;2.审议《临沧市关于贯彻三部门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实施意见》;3.审议《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4.审议《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十三五”发展规划》;5.审议《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62人,非编(劳务派遣人员)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主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1742家,新开户单位53家,净减单位3家;实缴职工8.41万人,新开户职工0.47万人,净增职工0.15万人;当年缴存额11.28亿元,同比增长21.1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5.55亿元,缴存余额40.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8%、18.43%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95亿元,同比增长9.3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3.88%,比上年同期减少7.1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4.89亿元,同比增长24.82%。

(三)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9.9亿元,同比分别降低2.98%、增长12.45%。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7万笔48.8亿元,贷款余额29.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4%、25.45%、27.2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1.71%,比上年同期增加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同上年持平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1.36亿元。其中,活期2.48亿元, 1年以上定期8.88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1.71%,比上年同期增加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3368万元,同比增长26.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2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4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962万元,同比增长53.8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54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707万元,同比增长11.63%。增值收益率2.03%,比上年同期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2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64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资金571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64万元。上交财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571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21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资金183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64万元,同比降低0.37%。其中,人员经费584万元,公用经费248万元,专项经费5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92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2%。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降低0.17%,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87%和21.1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31%,国有企业占10.1%,城镇集体企业占2.47%,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1%,其他占1.8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51%,国有企业占12.25%,城镇集体企业占3.26%,外商投资企业占0.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其他占0.5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7.72%,中等收入群体占60.26%,高收入群体占2.0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47万笔4.9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4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6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91%,租赁住房占1.41%,其他占2.4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9%,其他占1.7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8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3%,比上年同期增加6.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5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5.09%,90-144(含)平方米占55.13%,144平方米以上占39.78%;新房占81.48%,二手房占18.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6.1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3.8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4.84%,中等收入群体占73.35%,高收入群体占1.8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笔26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5万元。

    (三)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34%,比上年同期减少8.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基数、比例限额情况: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临沧市各县最低工资标准1180元,上限为临沧市社均工资的3倍12261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从2016年起,当年归集及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分别从活期利率和三个月定期利率统一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当前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

(三)服务改进情况:2016年10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

(四)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1.经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1号),主要内容为:从2016年1月起,月还款占收入比由不超过50%提高至60%,贷款偿还最长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单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确定贷款额度;2、经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实施办法》(临政办发〔2016〕12号),从2016年1月起执行;3、经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发〔2016〕119号),从2016年7月起执行;4、报经管委会同意、印发《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度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稳增长工作的暂行意见》(临房金管〔2016〕68号),主要内容为:新购房不受贷款套数限制、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既可申请贷款、所有贷款均按首套政策执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款能力充足情况下原有商业贷款可不必结清,从2016年9月起执行。

(五)其他情况:本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公转商贴息贷款,无国债资产,无融资业务。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