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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解读说明

2018-07-24 10:39:47  浏览次数:

        2018年6月2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9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取消因重病、大病和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停止办理住房装修贷款业务。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通知》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现就取消和停止两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如下解读说明:

         一、关于取消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今年3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合规性清查的通知》(云建金函〔2018〕48号)文件,要求全面清查各州(市)研究制定的政策文件和管理规定,凡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住建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政策文件和管理规定都在清查、整改之内,尤其是严查违规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和提取范围,非住房类消费支出提取,违规设置提取、贷款限制条件等问题。

        2008年2月,鉴于当时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为帮助缴存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08〕38号),明确:“职工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不得超过医药费个人负担的部分。重大疾病根据《临沧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认定。”“职工因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具体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因交通、医疗、工伤、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突发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二是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导致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的;三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生活难以维续的;四是家庭月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政策执行以来,截止2018年5月,全市因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提取954人,提取金额1304.05万元,人均提取1.37万元;其中:重大疾病提取775人,提取金额1162.92万元,人均提取1.5万元。突发事件中,子女就学困难提取168人,提取金额134.74万元,人均提取0.8万元;意外事故伤害提取11人,提取金额17.52万元,人均提取1.59万元;见义勇为和自然灾害未办理过提取。通过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提取,为部分缴存职工解决了实际困难,但总体惠及人数较少,政策效果不明显。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了保障作用。一是在重大疾病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省、市相继制定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并轨,2017年1月1日起17类重大疾病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70%-90%。此外,个人承担部分依据《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自费部分外,再给予55%-75%的赔付。通过两次报销,个人因重大疾病承担比例较低。二是在子女就学方面,国家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措施。如:一次性补助家庭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生源地发放助学贷款,专、本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读书期间,还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师范生免费教育等多项补助政策。三是在其他突发事件提取方面,有关部门建立了“见义勇为”专项基金和“自然灾害”专项基金、工伤保险、交通强制保险等,对见义勇为和突发事故引发生活困难地提供了保障。

        通过清理,上述几项提取属非住房消费类支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包括:意外事故、见义勇为、自然灾害、子女入学)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关于停止办理公积金装修贷款政策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3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建金函〔2016〕92号)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定《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报经管委会审议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7月印发实施。该政策执行至2018年5月底,累计向近249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装修贷款5685万元,为职工家庭改善和美化居住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5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下发《关于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并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提出“禁止随意扩大住房公积金用途,取消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

https://www.lcgjj.gov.cn/zfwj/1126.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