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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08-27 17:59:42  浏览次数:

        2021年7月20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临政办规〔2021〕2号)(以下简称《三个管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三个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

        (一)我市原办法已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我市现行《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05〕276号)(以下简称“《一办法两细则》”)于2005年11月26日印发,制定出台时间较长,已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

        (二)各项政策已发生较大改变。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不断进行调整,现已发生较大改变。《一办法两细则》规定的部分政策和措施已不再执行,急需根据现行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三)办事渠道和流程、要件不断优化。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据,实现了“互联网+公积金”政务服务新模式,全面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精简各类办事要件,取消各类证明材料,缩短办事时限。为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近几年来的现行政策进行全面对照梳理,同时借鉴省内外部分州市的做法,结合临沧实际,按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项主要业务类型划分,制定《三个管理办法》。

        二、《三个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710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2005〕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保障在云南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金〔2018〕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后财〔2019〕5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35号)和国家、省、市近几年来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结合临沧实际制定《三个管理办法》。

        三、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始终把服务好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摆在工作的首位,不断优化流程、精减材料、压缩时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公积金”建设,建成线上线下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大力推广网厅、手机公积金APP、官方微信、一部手机办事通、自助服务终端等多渠道线上办理业务,实现足不出户指尖办,切实为群众搭建多渠道服务平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三个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主要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和范围;单位账户、个人账户的设立、变更及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如何缴存;线上办理缴存业务相关规定;账户封存与转移的相关情形;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渠道及对账的相关规定;对不依法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与原《一办法两细则》相比最大的改变有两点:一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而我市一直以来行政事业单位都是以1月份的应发工资为缴存基数,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所以本次修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二是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申报时间),全国通行的是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所以这次将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申报时间调整为7月1日。

        (二)《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主要明确了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和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所有提取情形需具备的条件、时限及可提取额度;申请提取的渠道、受理审核及支付方式;线上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的具体规定;以及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相关处理等内容。

        与原《一办法两细则》相比: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申请提取的条件、时限、方式、渠道、需提交的材料等都发生较大改变,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已建成线上线下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服务渠道已实现了多样化,绝大部分业务可线上办理办结,部分业务实现“跨省通办”。

        (三)《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共十一章五十三条,主要明确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应具备的条件;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申请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及贷款受理审批的流程;公积金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及抵押物价值的具体认定;偿还方式;借款合同、抵押物变更的具体类型;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贷后管理以及对借款人违约的具体处理等内容。

        与原《一办法两细则》相比:随着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和国家政策不断调整,贷款准入条件、贷款程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利率、价值认定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

        五、业务办理相关事项

        (一)办理渠道

        1.柜面办理:所有业务均可柜面办理,缴存单位经办人或缴存职工提供所办理事项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区)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柜面办理。

        2.“一窗通”平台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企业通过线上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一表填报”事项办理。

        3.单位网厅办理:登录单位网厅可办理单位缴存登记,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单位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单位对账,单位汇、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非关键信息变更,市内账户转移,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单位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

        4.个人网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办理:离休、退休提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出境定居提取,无房职工在本市租房自住申请提取,提前还本,提前结清,还款账号变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等业务。

        5.开发商网厅办理:贷款业务受理。

        6.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离休、退休提取,提前还款等业务。

        7.住建部微信小程序办理:职工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二)网厅登录方式。单位网厅用户需到柜面办理注册,个人网厅用户可在线办理注册。注册后进入网址https://www.lcgjj.cn,登录网厅单位用户或个人用户,按程序办理相关缴存业务。

        (三)办理地点。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各合作银行网点、各县(区)及孟定管理部。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四)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可预约服务。合作银行网点办事时间按银行服务时间为准)。

        (五)咨询查询渠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官方微信、一部手机办事通、手机公积金APP、自助服务终端、住建部微信小程序查看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明细、贷款计算等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