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受理事项清单
序号 | 业务类别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申请材料 | 受理方式 | 办理时限 |
1 |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 单位缴存登记 | 各管理部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临政办发〔2005〕276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7〕254号)等。 |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机关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二份(中心网站下载); (5)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6)单位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
柜面办理 | 当场办结 |
2 | 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 各管理部 |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一式二份(提供电子文档); (2)《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人员变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二份;(3)《工资花名册》一份(财政统发工资的需经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4)职工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一份; (5)职工个人银行一类借记卡复印一份。 |
柜面办理或单位网厅自助办结 | 当场办结 | ||
3 | 单位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 各管理部 |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申报表》一式二份; (2)《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一式二份; (3)《工资花名册》一份(财政统发工资的需经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
柜面办理 | 当场办结 | ||
4 |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 单位汇、补缴住房公积金 | 各管理部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临政办发〔2005〕276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7〕254号)等。 |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一式二份(汇缴时提供);(2)《临沧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补缴时提供)。 | 柜面办理或单位网厅自助办结 | 当场办结 |
5 | 单位和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 各管理部 |
(1)单位信息变更。①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的,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或相关文件材料;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相关文件材料,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③单位经办人变更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④开户银行、账号变更的,应提供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⑤单位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提供信息变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个人信息变更。①个人姓名、身份证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公安机关登记变更的证明材料及新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②手机号、银行卡发生变化的,应提供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婚姻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④住址、学历等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信息变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
单位和个人关键信息变更:柜面办理;单位和个人非关键信息变更:柜面办理或单位网厅自助办结。 | 当场办结 | ||
6 |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 单位注销登记 | 各管理部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临政办发〔2005〕276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7〕254号)等。 |
(1)单位注销申请或函一份,并请法定代表人签字;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的相关文件材料(原件扫描); |
柜面办理 | 当场办结 |
7 | 市内账户转移 | 各管理部 |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人员变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二份;(2)调动文件(或就业文件)(复印件扫描)。 | 柜面办理或单位网厅自助办结 | 当场办结 | ||
8 |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 职工异地转移接续 | 各管理部 | 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
(1)异地转入: ①《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
柜面办理 | (1)受理申请,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上传平台至对方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收到对方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后,核对入账,通知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
8 |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业 务 |
职工异地转移接续 | 各管理部 | 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
(2)转到异地: 中心内部流转,无需提供材料。 |
内部流转 | 收到对方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通过平台确认反馈信息,核实相关情况,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平台并划转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
9 |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 各管理部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临政办发〔2005〕276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7〕254号)等。 |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人员变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二份; (2)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职工因退休、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相关文件(封存提供,原件扫描)。 (3)调动、录用等相关文件材料(启封提供,原件扫描)。 |
柜面办理或单位网厅自助办结 | 当场办结 | |
10 | 单位信息查询打印 | 各管理部 | 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柜面办理或单位网厅自助办结 | 当场办结 | ||
11 | 个人信息查询打印 | 各管理部 | 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柜面办理或个人网厅办结 | 当场办结 | ||
12 |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 单位网厅用户注册 | 各管理部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临政办发〔2005〕276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7〕254号)等。 |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服务协议》一式二份; (2)《单位网厅业务办理授权书》一份; (3)单位授权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单位协议缴款银行账户信息登记表》一份(需协议缴款时提供)。 |
柜面办理 | 当场办结 |
13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 购买自住住房 | 各管理部 |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原件扫描); (2)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扫描); (3)付款票据(原件扫描); |
柜面办理或网厅初审预约柜面办结 | 当场办结 | |
14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各管理部 |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原件扫描); (2)自建、翻建的出具住建和规划部门的许可材料(复印件扫描); (3)施工协议(原件扫描); (4)付款票据(原件扫描); (5)大修的出具危房鉴定和有关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 (6)不动产权证(原件扫描); (7)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扫描); (8)结婚证(配偶提取时提供)(原件扫描); (9)个人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扫描)。 |
柜面办理或网厅初审预约柜面办结 | 当场办结 | ||
15 | 离退休销户 | 各管理部 |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原件扫描); (2)离退休文件、退休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扫描); (3)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扫描); |
柜面办理或个人网厅申请不见面审批办结 | 当场办结 | ||
16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 | 各管理部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临政办发〔2005〕276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7〕254号)等。 |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原件扫描);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扫描); |
柜面办理或个人网厅申请不见面审批办结 | 当场办结 |
17 | 出国或出境定居销户 | 各管理部 |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原件扫描); (2)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扫描); |
柜面办理或个人网厅申请不见面审批办结 | 当场办结 | ||
18 | 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销户 | 各管理部 |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原件扫描); (2)调离本市文件(原件扫描); |
柜面办理或个人网厅申请不见面审批办结 | 当场办结 | ||
19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 | 各管理部 |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原件扫描); (2)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文件(原件扫描); |
柜面办理 | 当场办结 | ||
20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 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各管理部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临政办发〔2005〕276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7〕254号)等。 |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原件扫描); (2)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扫描); |
柜面办理或个人网厅申请不见面审批办结 | 当场办结 |
21 |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 各管理部 |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原件扫描); (2)借款合同(原件扫描); (3)购房合同(购房贷款提供)(原件扫描); (4)自建、翻建、大修的出具有关部门许可的各类材料(复印件扫描); (5)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扫描); (6)结婚证(配偶提取时提供)(原件扫描); (7)个人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扫描); |
柜面办理或网厅初审预约柜面办结 | 当场办结 | ||
22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 租赁住房 | 各管理部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临政办发〔2005〕276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7〕254号)等。 |
租住廉租房、公租房 (2)《廉租房租赁合同》(原件扫描);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扫描); (4)支付租金税务发票(原件扫描); (5)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扫描); (6)结婚证(配偶提取时提供)(原件扫描); (7)个人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扫描)。 |
柜面办理 | 当场办结 |
23 | 支付物业管理费 | 各管理部 |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原件扫描); (2)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扫描); |
柜面办理或个人网厅7×24小时自助办结 | 当场办结 | ||
24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和发放 |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临政办发﹝2005﹞276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7﹞254号)等。 |
公共材料: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房产共有权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户口簿;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房产共有权人婚姻状况证件;申请人还款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商品房期房:商品房购销合同;已付20%以上购房首付款票据。 (2)商品房现房:商品房购销合同;已付20%以上购房首付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书。 (3)二手房: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房地产交易合同;契税完税票据;已付20%以上购房首付款票据;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书。 (4)自建、翻建、大修住房:准建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大修危房鉴定和相关审批材料;建房施工合同(协议);20%以上工程预付款票据;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书。(上述材料提供原件扫描;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用复印件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代替) |
柜面办理或个人网厅预约 | 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抵押完成后1个工作日完成放款 |
25 | 还款账户变更 | 各管理部 | 银行还款账户;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柜面办理或个人网厅预约 | 当场办结 | ||
26 | 部分提前还贷 | 各管理部 | 银行还款账户;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柜面办理或个人网厅预约 | 当场办结 | ||
27 | 贷款提前结清 | 各管理部 | 银行还款账户;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柜面办理或个人网厅预约 | 当场办结 | ||
28 | 自动提取授权 | 各管理部 | 银行还款账户;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柜面办理或个人网厅预约 | 当场办结 | ||
29 | 个人贷款业务查询 | 各管理部 | 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柜面办理或个人网厅自助查询 | 当场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