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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 编制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02-25 17:58:11  浏览次数:

        根据市审计局《云南省临沧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临审电报〔2021〕2号)《云南省临沧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书》(临审决〔2021〕5号)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决定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于2022年1月12日,将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4460.38元全额上缴至指定账户。

        二、关于审计建议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严格预、决算编制”的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核实2021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着力整改“预算执行、决算编制不规范”问题。已将结余资金编入决算报告上报市财政局,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

       (二)关于“按规定办理采购”的整改情况。针对我中心政府采购具体数额控制在核准的总体采购限额内,并按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办理相关手续、规范进行采购,但由于上报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不精准,带来年度采购预算项目与实际报批的采购项目不衔接、不规范的问题,我中心组织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及要求,下步工作中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坚持预算约束,若需调整预算进行采购的,事先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再行采购。

        (三)关于“完善内控加强管理”的整改情况。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到账务健全、票据合法合规,财务收支核算准确规范,严格落实内控制度。有力整改了“白条列支电费”和“‘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和“职工食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经与双江供电部门及双江和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同意由双江和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双江管理部出具“供电转售电”正式发票,从2021年1月以来给予补开合规的电费发票;对食堂管理进行专门研究,健全食堂账务,安排专人进行收支管理,确保账实、账款相符。

        下步工作中,我中心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养成严谨细实作风,做到决策依法依规、审核审批严格规范,强化内审稽核, 确保经费管理合法合规、账务处理准确无误、内部运行规范高效,为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支持好“三个示范区”建设,助力临沧经济社会发展。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