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今天是:2017年11月11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04 15:03:5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通过《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收支预算(草案)》;2.审议通过《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3.审议通过《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十四五”发展规划》;4. 审议通过修订完善《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临沧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3人,其中,在编74人,非在编(劳务派遣人员)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768家,净增单位626家;新开户职工1.25万人,净增职工0.52万人;实缴单位4039户,实缴职工12.21万人,缴存额21.46亿元(含结转利息和外部转入),分别同比增长18.34%、4.45%、6.13%。2021年末,缴存总额15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3%;缴存余额91.05亿元,同比增长13.89%。

        (二)提取:2021年,3.8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占实缴职工数的31.78%,提取额10.36亿元(含外部转出),同比增长12.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48.27 %,比上年增加2.91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67.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 万元。双缴存职工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 万元,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 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09亿元,同比下降25.88 %。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7亿元,同比增长6.95%。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万笔130.6亿元,贷款余额76.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78%、12.09%、8.94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53%,比上年末下降3.8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相比无增减。

        2.异地贷款:2021年未发放异地贷款。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0.17亿元,异地贷款余额0.11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5.59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 1年以下定期0.30亿元,1年以上定期9.56亿元,协定存款5.7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53%(无项目贷款和国债),比上年末下降3.8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74亿元,同比增长14.7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0.33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41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39亿元,同比增长13.70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9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10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实现增值收益1.35亿元,同比增长15.92%。增值收益率1.57%,较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6亿元,提取管理费用0.19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亿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77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6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530.48万元,同比下降31.74%。其中,人员经费1023.21万元,公用经费53.77万元,专项经费453.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无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77亿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65%,国有企业占5.94%,城镇集体企业占1.02%,外商投资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2%,其他占1.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占53.01%,编制外人员占18.3%,国有企业占9.92%,城镇集体企业占1.15 %,外商投资企业占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7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8%,其他占0.31 %;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56%,国有企业占4.23%,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0.2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8%,其他占0.71%;中、低收入占99.61 %,高收入占0.39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4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16%,租赁住房占0.63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3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54%,其他占2.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9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9.30%,比上年末减少1.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0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27 %,90-144(含)平方米占58.8 %,144平方米以上占35.93 %。购买新房占77.61 %,购买二手房占19.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8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1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06%,30-40岁(含)占36.69%,40-50岁(含)占19.3 %,50岁以上占5.95%;首次申请贷款占79.36%,二次申请贷款占20.64%;中、低收入群体占99.14%,高收入群体占0.86%。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03%,比上年下降26.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高质量编制完成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对标中央、省、市“十四五”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规划,以经济指标增速不低于10%,抓好八项重点工作,实现五大综合发展目标,精心编制《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十四五”发展规划》,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执行,为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确立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二)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和支持企业发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和2021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安排部署,聚焦企业困难和需求,服务企业排忧解困,对76个房地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10.42亿元,对3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给予阶段性缓缴6.72万元,为1户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1年,依据统计部门统计年报数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4567元,下限为临沧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临翔区为1500元,其他各县为1350元;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2.根据《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规定,2021年继续实施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阶段性使用政策规定。

       3.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当年归集及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贷款利率:首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四)优化和改进服务情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扩充渠道“就近办”,先后在市建行、市农行部分营业网点及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专柜,着力打造主城区“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建优扩能“线上办”,26个公积金业务事项24个可线上办理,8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互联网+公积金”服务迭代升级,多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成功接入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企业线上注册登记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成功接入云南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身份一次认证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同步建设“好差评”系统,自觉接受办事群众的评价和监督;完成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接入工作,实现与全国各城市公积金中心线上服务渠道的互联互通。

       (六)获得荣誉表彰情况。2021年度,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中心党支部被省委表彰为“云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持之以恒抓实文明创建,经复查验收,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七)其他情况。本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公转商贴息贷款,无国债资产,无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