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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解读

2023-03-24 14:29:11  浏览次数: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称《报告》)已正式发布。《报告》全面披露了临沧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和社会效益等有关方面的情况。为便于全面深入的了解临沧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和成果,现就《报告》内容作进一步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

­       ——从数量上看,制度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报告》显示,2022年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747家,新开户职工1.08万人,实缴单位4694户,实缴职工12.46万人,缴存额23.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22%、2.05%、10.07%,缴存余额达100.30亿元,同比增长10.15%。

数据表明,依法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参缴人员持续增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从结构上看,非公单位职工和编制外人员参缴比例不断增加,制度公平性和政策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彰显。《报告》显示,2022年缴存单位中,非公单位占比达54.46%,超过全部缴存单位的一半,相较5年前占比上升了28.96个百分点。缴存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比也呈现上升趋势,相较5年前占比上升了4.45个百分点。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缴人员占比已达19.44%,成为参缴人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开户职工中,非公单位职工占34.92%,相较5年前占比上升了17.7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通过坚持不懈推动制度向非公单位覆盖,向低收入人群覆盖,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住房保障兜底作用充分彰显: 5年来累计将3296个单位7.04万人纳入到制度保障笼子,其中65%为非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等低收入群体。民生保障更加坚强有力,充分彰显了制度的公平性,为大量的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职工、进城务工人员住得下、能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

       ——住房公积金信贷投放保持稳定,政策性普惠金融属性充分彰显。《报告》显示,2022年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211笔10.67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34.43万平方米,年末贷款余额77.41亿元。

       数据表明,住房公积金始终坚持政策性住宅融资平台属性,以帮助解决职工“住有所居”为目标,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刚需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信贷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占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的5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达58.71%。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节约利息支出2.82亿元、户均节约12.75万元,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性、民生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为建设好美丽家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信贷投放对青年人和中低收入人群的支持力度更大,主要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报告》显示,2022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借款人在40岁以下的占77.84%,首次申请贷款占80.60%,中、低收入人群占99.32%,贷款所购住房中90-144(含)平方米户型占55.54 %。

       数据表明,住房公积金在稳就业、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上发挥着积极作用。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是青年人和低收入人群,支持购买的住房以144平米以下的普通户型为主,为这部分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更好融入城市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提取额度大幅增长,促进住房消费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报告》显示,2022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4.32万人,同比增长11.34%,占实缴人数的34.67%。提取额14.38亿元,同比增长38.80%,占当年缴存额的60.88 %,较上年增加12.61个百分点。其中住房消费提取3.68万人9.89亿元。

       数据表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有力支持了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三、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

       ——收益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收益分配和使用规范有序。《报告》显示,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15033万元,较上年增长11.19%,增值收益率1.57%,处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合理区间。实现的增值收益按规定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45万元、计提管理费用2000万元,其余全部计提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风险防控措施精准有效,业务运行保持稳定,资产质量优良。截止2022年我市已连续九年保持不良贷款率为零,全省唯一、全国少有。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超过贷款余额的1%达7752万元,风险准备保持充足。资金使用率由年初的84.53%下降到77.19%,总体流动性充足,风险可控,资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四、有关重要事项方面

       ——积极应对新冠疫情,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及时有效。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政策措施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于5月1日起实施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不作贷款逾期处理等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共有8户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17户企业缓缴公积金142万元,1022名职工按调整后额度标准办理租房提取607万元。

       ——及时出台惠民生稳增长政策措施,全面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以缴存职工实际需求为导向,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至70万元,出台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开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全方位满足职工实际需求。

       ——落实上级政策及时到位,切实维护职工合法利益。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要求,于2022年10月1日起新发放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下调0.15个百分点执行,2022年10月1日以前发放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3年1月1日起下调0.15个百分点执行,调整利率每年可为职工减少利息支出近1200万元,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金融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于2022年6月和10月及时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到位,依法维护职工公积金合法权益。

       ——优化服务创新提质,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便利化,做到权责清单化、服务标准化、办理时限化。线下业务一门一窗一次办,着力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在市级部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业务专柜,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办,长期坚持特色人性化服务,业务时间、公休日、节假日实行预约服务;30项业务可线上办理,13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更好满足职工“指尖办”“随时办”。